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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2018-10-24 13:45:54
为提升学校网站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发布,更好服务学校发展,展示学校良好形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是指学校门户网站及校内各单位建设的,主要用于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各类网站。
第二条 校内网站分三级管理,一级为学校门户网站;二级为各学院(系、部)、机关处(室)、科研实体机构及由学校批准设立的专题网站;三级为科研项目、科研虚体机构、教学虚体机构、学生社团、等建管的网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 网站建设与运行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学校网站建设的整体规划、相关政策制定、备案审批、运维监管和考评指导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全校网站建设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安全防护方案的制定,组织相关项目实施;
(二)校外网站域名的申请备案与年检报告,校内域名的分配管理、备案登记;
(三)网站管理员培训、网站运维情况检查督办、网站年度综合考评等。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一级网站和重要专题网站的建设与运维管理,负责全校网络媒体的舆情监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学校门户网站、新闻网站以及其他校级专题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维护;
(二)全校各类网站信息内容的安全审核与监管。
第六条 信息中心负责网站运行设施与技术保障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供网站运行需要的软硬件设施与公共服务,包括网络环境、服务器资源空间、域名管理、IP地址、网站群平台,以及其他技术服务;
(二)网站安全准入检测与运行情况监控,及时向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提供网站运维情况技术报告。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二级网站及所属三级网站的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站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团委负责学生社团网站的内容监管,科技处、教务处和各学院分别负责校级科研项目与虚体机构、教学虚体机构、学院内三级网站的内容监管。主要职责包括:
(一)网站的建设、信息发布和日常运行维护,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准确无误;
(二)网站安全、网站管理员的管理。
第三章 网站设计规范
第八条 网站整体设计应美观协调、简洁明快,能够反映江阴职业技术学院风格、办学精神及本单位特色。机关处(室)二级网站的设计风格须与学校主页基本保持一致。学院(系、部)等二、三级网站的风格可根据各单位特点进行个性化设计。
第九条 网站美工设计需参照学院门户网站,使用标准化的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十条 网站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充分考虑用户习惯,方便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第四章 网站内容规范
第十一条 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禁止发布非公开信息、个人隐私、非法信息、不健康信息等。
第十二条 机关处(室)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
1、基本信息: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规章制度;
2、信息服务: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务公开;
3、服务指南:办事指南、联系方式、相关下载等;
其他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设定。
第十三条 学院(系、部)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
1、学院概况(学院简介、学院领导、机构设置、办事指南,联系方式等)
2、信息服务(学院新闻、通知公告,院务公开等)
3、师资队伍
4、教育教学
5、科学研究或科研推广
6、学生工作
7、学院党建
其他栏(如特色栏目、专业科普、校友联系等)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设定。
第十四条 鼓励学院(系、所)建设英文网站,栏目规划可参考学校英文网站。
第十五条 三级网站栏目规划在主管处室、学院的指导下,由建设单位自行设定,以突出主题、符合自身特点为宜。
第十六条 未经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批准,校内网站不得开 BBS 、聊天室等具有交互功能的栏目。如需开设留言版功能,须在申请时声明,并明确该栏目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实行先审后发制度,定期检查留言内容,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并报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备案。
第十七条 不得在网站中随意设置网络链接,如网络广告、网上电影、网络游戏等,防止将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接入学校网络。
第五章 网站技术规范
第十八条 网站开发应符合万维网联盟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制定的最新国际标准,能够兼容目前通用的各类浏览器(如IE、火狐、谷歌等),并支持手机、PAD等智能终端设备访问。
第十九条 网站开发推荐使用PHP/JSP语言,MySQL数据库,Linux服务器操作系统,Web服务推荐使用Apache/Nginx,中间件推荐使用Tomcat/Resin。
第二十条 网站页面设计推荐使用1024*768以上的分辨率,UTF-8字符编码,中文字体建议使用宋体或黑体,英文字体建议使用Arial或Verdana。
第二十一条 网站对图片、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媒体内容的使用要适量,按需要进行合理的压缩处理。
第六章 网站开通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信部第33号令)等相关规定,学校网站开通实行审批、备案制。
第二十三条 学校门户网站域名为www.jypc.edu.cn,由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向国家主管部门(CNNIC)办理备案及年检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其他网站一般使用各单位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子域名,格式为xxx.jypc.edu.cn,由建管单位向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申请备案即可。审批流程为:
(一)建管单位填写网站备案审批表(附录1:网站备案登记表);
(二)二级网站由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审批备案,三级网站由对应的主管处室或学院签署意见后报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审批备案;
(三)信息中心负责安全准入检测,合格后办理备案登记、空间分配、域名管理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 因特殊需要申请使用非学校域名的,均须通过党委校长办公室批准,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协助向国家主管部门(CNNIC)申请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为了防止管理不善引发的安全事故,各单位网站停止使用或暂停维护的,须书面通知信息中心妥善处理。凡一年以上没有更新维护的网站将被关闭,两年及以上没有更新维护的网站将被清除。
第七章 网站维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校内网站原则上要求加入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由信息中心进行统一后台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建管单位负责网站的内容发布与信息维护,应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发布内容的客观真实、更新及时。二、三级网站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
第二十九条 各建设单位应强化网站安全制度。网站首页公布主管领导和网管员姓名,规范网站管理员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禁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外泄,严禁使用弱口令并定期变更;网站须具备完善的后台登陆管理日志;定期备份网站数据;禁止上传与本网站无关的文件;禁止与各种应用系统混用。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天至少两次全面浏览网站内容与相关链接,发现遭受攻击或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信息中心采取关闭网站等有效措施,最大可能的降低危害和影响,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 信息中心对网站的运行安全和信息更新情况进行定期扫描监控,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布监控报告,督促不符合要求的网站整改。对于信息内容陈旧、消耗大量服务器资源、影响系统性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有权暂时关闭,责令其整改。
第三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要完善网站考评制度,定期对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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